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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长治六年三月,‘失女案’毕,单弘光殿前失仪,杖责五十,卒于狱中。家眷仆役,流徙三千里,复不归京。”
——《衡史稿》
这案子了结之后,自然街上安全了许多,裘安仁又不会自己打自己的脸,只能寻求其他的法子“培精固本”去了。
而此时,余知葳的风寒也几近痊愈,于情于理余靖宁也不该把她关在府中不让出门。
余知葳立即在他兄长面前讨巧卖乖了一阵,磨了许久,余靖宁才许了她出门——代价是晚上回来多练一个时辰的剑。
这有何难,余知葳当即高高兴兴应了下来,回屋子要换衣裳。
她前些日子闲,将自己住的水榭换了个匾,提名“蕤灯榭”。她先前练了许久的瘦金体,如今也算是小有所成,匾挂上去之时尤平家的领着一屋子的小丫鬟叫好。
余知葳瞧了一眼自己写的匾额,勾了勾嘴角笑起来,扭头出去了。
她是要去找她那三个小跟班问个清楚。
等她走到胡同口,那三个崽子却像是在等她一般,站成一排贴着墙边儿,缩着脖子嘿嘿笑:“大哥。”
“怎么?”余知葳挨个将三个人看了一遍,那三个小崽子各个又都矮了一截儿,“给我传了个信儿,打算邀功呢?”
三个崽子皆把头摇成了拨浪鼓:“不敢不敢。”
余知葳拿着扇子,一人头上敲了一下:“料你们也不敢,人也没找着还好意思邀功。我这回找你们是有正事儿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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